怎樣用光來激發(fā)展會搭建效果
2013-04-26 11:29:00 點擊數: 來源:畢加企劃部
按道理說,,光的利用是展會搭建設計的一部分,通過燈光效果,可以改變展廳空間結構和延展度,可以重點烘托某片區(qū)域,還可以營造出一種獨特的意境,與展示產品和展臺環(huán)境發(fā)生良好的化學反應。所以,怎樣用光來激發(fā)展會搭建效果就成為了設計師們應該考慮的重點問題。
對燈光的利用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(1)立體塑形:立體造型的感知需倚賴凹凸表面的明暗差異。通常漫射的光線與正面的光線均不易產生深刻的立體感,缺乏陰影使一切形體都顯得較為平極。光強度的過與不及皆阻礙對原來形狀的呈現,適當的明暗變化才能顯出立體部分的真正塑型。人工照明亦需視被照形體的特質調整適當的投光角度與光強度大小,以獲得清晰的立體表現。增加展示物體和展示環(huán)境的層次感。
(2)質感表現:觀察物體表面突出部分最細微的陰影構成,有助于紋理與質感的分明。以一處或多處向同一方向照射的光線適合彰顯物體的紋理組織,集中且近乎平行于表現的光線則較能刻畫細致的質感,過強的光度如同曝光過度的照片,反而沖淡質感與色彩的表現,減弱細部的視覺效果,并易導致眼部疲勞。此種表現方法多用于柜臺展柜內和精品櫥窗內或重點展示部位。
(3)意象傳達:美是一種客觀的價值,可以帶給人們愉悅的感受。美感的向往是人的本性,而美感的創(chuàng)造需智慧。在復雜的自然與人造環(huán)境組織中,富藏有力的結構、韻律、色彩與紋理,均可成為感人至深的美的呈現。室內燈具亦常以其造型來自或投射的光影吸引注意,甚至成為視覺環(huán)境中的強勢元素。故照明如同室內建筑的形與面,對空間的定義與美感的經營有不可或缺的貢獻。
(4)時間關聯:光線一直是表達建筑特性的主要方式,照明的方式除了上述的光景、韻律、紋理、意象外,也包括時間。時間是現象的連續(xù)和變化所形成的秩序。隨季節(jié)更疊與晝夜變替使人營造環(huán)境產生時間的變貌;而人工照明則為人們塑了另一個不同的視覺景觀。
建筑大師勒·柯布西耶曾經這樣給建筑藝術下過這樣一個定義:“建筑藝術是在光照條件下對體量關系巧妙正確地卓越處理。”可見,展會搭建離不開光線的作用,它不僅僅是單純地照亮物體、滿足人的視覺功能需要,更是創(chuàng)造空間、渲染氣氛、追求完美視覺形象的保障。廣州畢加展覽,對于光在展會搭建中的利用有獨到的見解,公司作品覆蓋全國各地,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優(yōu)質服務。